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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豪雨來襲,桃園市府表示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優先考量。(圖/桃園市政府提供,2017.6.2) 豪雨襲台,桃園市勞動局2日表示,水災颱風等天災發生時,如工作地、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,出勤有安全上的疑慮,勞工可不出勤,雇主不得視為曠工、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。 受滯留鋒面及西南氣流影響,龐大雨量導致桃園市新屋區、平鎮區、中壢區、大園區、蘆竹區、觀音區等淹水已達一級警戒,桃園市勞動局說,此狀況下若勞工出勤有安全上的疑慮時可不出勤,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,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、扣發全勤獎金、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。 勞動局也說,依現行法令勞工因天災出勤者,若無加給工資,或是勞工因天災未出勤者,雇主無給付未出勤時數工資部分,尚無違法之虞。若因業務性質需要,需特定勞工(如必要之服務業和防災相關行業等)照常出勤者,應由勞雇雙方於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等事前約定;有工會者,應徵得工會同意,無工會者,應經勞資會議同意。 勞動局呼籲企業,在天然災害來臨時,勞工是否出勤一定要以安全為最重要考量。非必要不可勉強勞工於停班時出勤,萬一發生危險,雇主必須負擔相關法律責任,不可不慎。如勞工或事業單位對於勞動法令有疑問,請洽詢勞動局勞動條件科:電話03-3322101轉6804-6806,以確保自身權益。

豪雨襲台 勞動局:勞工出勤安全優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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